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九月会议。图为会议会址。 西柏坡纪念馆供图
太行东麓,滹沱河畔。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革命圣地西柏坡考察时深刻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请示报告制度,正是党在西柏坡时期立下的一项重要规矩。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此召开,史称九月会议。会后,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正式确立。
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到延安窑洞的点点灯光,再到“进京赶考”的铿锵步伐,请示报告制度萌芽、生长、成熟的每一步,都映照着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以纪律铸魂、以制度立规的政治自觉,揭示了百年大党始终团结如钢、步调一致的历史密码。
直面问题——
“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
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贯穿我们党百余年的伟大征程,对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即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工作方法上首先要建立下级向上级经常作报告的制度,上级对下级实行工作检查的制度”。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进一步严明纪律:“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
这一时期,囿于战争环境等客观条件,请示报告工作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请示报告制度真正在全党范围内立起来、严起来,是在解放战争时期。
1947年6月30日,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强渡黄河,揭开战略进攻的序幕。8月底,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到大别山区;8月下旬,晋冀鲁豫野战军一部挺进豫西;9月,华东野战军主力南下,进入豫皖苏平原。三路大军布成“品”字形阵势,纵横驰骋于江淮河汉之间。
革命洪流浩荡向前,形势也在悄然生变。经过艰苦作战,中国革命斗争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状态转变。大片地区成为新解放区,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客观形势迫切要求党和军队在政治、经济、军事政策上实现集中统一。
在长期农村武装割据和游击战争环境下,中央曾允许各地方保持一定的自治权,使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能够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然而,也由此“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这一问题关乎的不仅是一地一域的得失,更是革命全局的成败。
建立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立规明矩——
“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
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文中开宗明义:“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起见,从今年起,规定如下的报告制度。”
指示对报告由谁写、写什么、何时报等作出详细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综合报告内容要扼要,文字要简练,要指出问题或争论之所在。”
随后,党中央又陆续作出一系列指示和决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下发,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还规定,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7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指示,重申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规矩写在纸上,更要落到行动上。毛泽东亲自督查各地执行请示报告的情况,以“一褒一贬”向全党宣示了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坚定态度。
1948年3月,中原局书记邓小平向中共中央报告了新解放区策略和政策问题,毛泽东复电称“非常之好,立即转发各地仿照办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北局迟迟不报。8月15日,毛泽东批评林彪和东北局,“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同日,东北局向中央补交综合报告。随后,林彪和东北局还向中央作了检讨。
1948年9月,九月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指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旨在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
决议规定了在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宣传、党务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决议强调,“凡属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指示者,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正确执行。在执行中遇有困难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见时,均可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
九月会议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积极贯彻中央指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西北野战军政治部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训令》,对报告内容、种类、时限作出了规定,对报告的质量也提出了要求。1948年11月4日,西北野战军前委向中央汇报:请示报告制度“开始自上而下地建立起来了”。
“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西柏坡纪念馆研究部副主任郭凯说。
完善发展——
“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
1948年12月,毛泽东为《中国青年》复刊题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二十个字很快传遍解放区,成为鼓舞全党全军的响亮口号。
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纪律性”的标志性制度实践,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了政令军令畅通无阻。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长期实践,请示报告制度也逐步完善并沿袭下来。
1953年3月,党中央专门就请示报告制度颁发了相关决定,明确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得到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1956年,党的八大正式将请示报告制度写入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指出“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多部党内法规,均对此作出要求——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了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等,有效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
请示报告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的重要制度保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持续完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走进西柏坡中央军委作战室旧址,不到35平方米的低矮土砖房中,仅摆着3套桌椅、2张地图和1部电话。在这个“世界上最小的指挥部”里,党中央指挥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靠着一封封电报决胜千里之外。电波传递的不仅是作战指令,更是全党令行禁止的纪律强音。
硝烟散尽,“进京赶考”的征程未有穷期。一项项制度安排,把“四个服从”化为全党1亿多名党员、5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日常遵循。新征程上,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以铁的纪律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正是百年大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