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日报
西柏坡在中国革命发展的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平山县王子村成立。在这一期间,华北人民政府密集颁布土地改革、婚姻家庭、司法诉讼、基层治理等200余件法令,创立了巡回审判、人民调解等特色法律制度,形成了较为丰富的西柏坡时期的红色法律文化。
西柏坡时期法律文化有着丰富内核:平等、护弱、移风易俗法治理念。华北乡村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深受封建婚姻束缚,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早婚、一夫多妻等陋习普遍存在,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婚姻自主权利得不到保障。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婚姻法》正式起草,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妇女婚姻自主权与财产权。同时华北各地基层政府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倡导新式婚姻观念,简化婚嫁习俗,破除乡村陈规陋习。
形式多元、范围宽泛的人民调解制度。西柏坡时期坚守自愿调解、依法调解的原则,形成多层次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调解主体上,民间调解、政府调解与司法调解并行。民间调解立足群众路线,依靠当事人的亲友、村干部等进行调解,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化解矛盾。政府调解依托区、村政府基层组织,在平息纠纷之外,还能宣传新民主主义各项政策,发挥社会教化功能。司法调解由法院主导,也常在田间地头进行,文书也力求通俗易懂。在调解原则上,恪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严禁强迫调解,且调解结果不得违反政令规定和善良风俗。
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模式。受地理条件限制,华北解放区乡村分散,交通闭塞,偏远乡村百姓前往县城法庭打官司路途遥远,耗费大量时间人力。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华北人民政府时期采用巡回审判、就地审判、集体审判等方式方便人民诉讼。司法审判人员走出法庭,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就地设立临时法庭,下乡巡回办案。对于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事纠纷等民事案件,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案情,就地开庭审理,现场调解和宣判。
当前,对于红色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挖掘受行政区划壁垒、区域协同配套机制不完善等多重因素制约,西柏坡时期红色法律文化传承工作仍面临着传播渠道狭窄、辐射范围有限、实践转化不足、制度衔接乏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从三方面探索法律文化传承路径。
打造特色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当前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创办西柏坡人民法庭,法庭内部设有红色陈列馆,陈列着司法文书与3000余卷整理归档的红色司法档案,同时平山县法院广泛聘任“五老乡贤”担任调解员、特邀化解员,设立“老陈红色调解室”,妥善化解基层微小纠纷。基层法庭可借鉴这一模式,创立红色法庭,设置红色调解室,可在红色法庭内部陈列西柏坡调解卷宗等相关材料,学习“就地立案、田间调解、依靠群众”的工作模式。其次,可统一推广西柏坡“板凳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在社区、乡村、工业园区等地开设流动法庭,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民生案件上门审理,传承西柏坡时期深入群众的司法传统。针对城市社区特点,可按照地域区划,打造“红色党群巡回法庭”,联动社区工作站同步调解。同时也可统一设立妇女权益红色调解工作室,集中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形成家事红色调解一体化模式。
联合编纂典型案例库和论文集
在审判业务层面,可在审理过程中融入红色裁判思维,法官可在家事、邻里、涉农等民事案件裁判中践行西柏坡为民初心基本理念;涉群众民生案件优先调解,传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红色传统;可联合举办案例征集活动或学术论坛,征集论文和典型案例,统一裁判价值导向,为跨域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创新数字化宣传载体
整合红色法治文物、法令文献、历史档案等数字资源,实现跨区域共享与在线检索,为学术研究、教育宣传提供线上途径。新兴媒体具有传播速率快、覆盖范围广、互动性强的优势,联合新媒体平台,策划数字产品,以短视频、播客等形态将西柏坡时期的法治实践转化为可感知、可传播的文化内容。天津已上线的“法治文化地图”整合了全市45个主要法治文化场所,可以此为借鉴,串联三地的宣传场馆,形成线上导览与线下展馆的有机联动。通过数字化手段,使西柏坡红色法治文化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真正融入居民的文化生活与治理实践之中。
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层面的战略实践,同样为跨区域红色法律文化传承提供了现实契机。西柏坡时期法律文化传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并非依靠短期政策推动就能够一蹴而就。未来仍需不断探索红色法律文化传播新模式,让西柏坡时期法律文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中释放出更加持久的时代价值。